整日整日心情疏散萎靡,遂出门遛相机。
  这两日整理了一下放假之后的经历,竟然已经看了好几本大部头的小说,漫画和连续剧。但是脑中却印象淡薄。原来在不知不觉中,自己已经变成了影像和文字的容器,一阵阵情绪激荡之后,只留下了空洞的符号。
  两腿不停摆动,木木的脚底板按压地面的感觉是好的。相比较手机和书,马路显然更难耕耘,起码需要更多能量和一点汗水。必要时还得和真实的人类互动,身体力行地遵循人类世界的纷繁规则。
  在拍照的时候,真切地体会到了什么叫“做贼”。市井巷弄里人们无意识的生活状态总能深深地打动我。花店里修剪花枝的女老板、快餐店对街窗户里埋头吃汉堡的客人、便利店交谈的三个初中女学生、推着自行车瑟缩的老人。我在心里比划着给他们构图,调色,怎么把他们身上最触动我的那一点勾勒出来?再私藏起来?但我不敢拍。连掏出相机的勇气都没有。
  从直觉上来说,镜头像一只黑洞洞的眼睛,它的存在就是在窥私。从理性上来说,摄影设备赋予了摄影者自行解读、扭曲现实世界的能力和权利,它让被镜头凝视的人物都变成赤裸裸的对象,而且为相片这个“物”服务。(我们都知道影像在现代社会扮演着何其重要的角色)
  这样的摄影行为是自私的吗?是对自我的迷恋吗?木心说过,艺术就是一场伟大的人类的自恋。人类太爱自己了,太重视自己的直觉知觉了,通过摄影,小说,诗歌,电影等等形式,不断不断地诉说,这就形成了艺术。
  可是,艺术真的只是这样吗?或者说,自恋的艺术真的伟大吗?我手里的相机,难道只能制造出复刻我的意识和经验的影像?
  有了这些疑问,我突然迫不及待地想回家,翻翻之前只看了一点儿的苏珊桑塔格的《论摄影》。她是怎么想的?或许能给我提供一些思路呢!(回家太晚了,明天翻)
  当我走在回家的路上,一点一点咀嚼奶茶里的珍珠,思绪和风一起鼓进我的身体。
  书籍影像音乐最闪闪发光的时候,好像都是我对生活有所追问的时候。这时,他们就好像待掘的宝藏。而另外一些时候,我把它们当做消遣,用来打发时间和无聊。这时,他们就像我的影子,我低头看啊看,不是为了想出前路该怎么走,而是为了自我欣赏。
  有些人说,这就是爱好。可是它好像总是缠住我的脚,迷惑我的双眼,让我止步不前。